近日,山东省政府原则上批复同意,山东13个县(市、区)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以下简称“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泰安肥城市将作为“两权”抵押贷款试点。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城市居民可以用房产作抵押向银行贷款。但农村居民却无法用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为抵押,向银行贷款。2015年12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授权国务院在232个试点县,暂时调整实施《物权法》、《担保法》关于集体所有的耕地使用权不得抵押的规定;在59个试点县暂时调整实施《物权法》、《担保法》关于集体所有的宅基地使用权不得抵押的规定。这意味着,试点县(市、区)农村居民可以使用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等为抵押,向银行进行贷款。 (责任编辑:张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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