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局等六部门发布2016年《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以下简称《预案》),要求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确保最低收购价粮食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
根据《预案》,执行本预案的小麦主产区为河北、江苏、安徽、山东、河南、湖北6省;预案规定的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时间为当年5月21日至9月30日。 记者从泰安市粮食局获悉,为保护农民利益,防止“谷贱伤农”,泰安市将合理确定收储库点,加强对小麦市场价格的跟踪监测,密切关注市场价格变化,当市场价格达到国家规定的最低收购价时,及时启动《预案》,按2016年生产的小麦(三等)最低收购价每50公斤118元,收购农民出售的余粮。 (责任编辑:孙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