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6月1日起,泰安市废止《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关于开展发票即开即兑奖励及违法违章行为举报奖励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泰政办发〔2003〕52号)和《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关于发票即开即兑奖励及违法违章行为举报奖励活动实施意见补充规定的通知》(泰政办发〔2007〕16号)两个文件。这意味着,发票即开即兑和发票违法违章活动举报奖励取消。上述文件废止前,纳税人已使用的有奖定额发票所产生的兑奖资金仍按原渠道支付。
![]() 据了解,2003年下半年,泰安市开始开展发票即开即兑奖励和发票违法违章行为举报奖励“双奖”活动,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发票监督。发票即开即兑奖励活动的中奖者可获得最低5元,最高10000元不等的奖金。而市民对发票违法违章行为举报给予举报者300元至500元的奖金。2007年,随着发票违法违章的表现形式出现新变化,对案件受理和转办、违法违章发票处罚和奖励标准进一步补充,奖励金额进一步提高。 从2016年6月1日起,上述两个文件均予以废止,不过文件废止前纳税人已使用的有奖定额发票所产生的兑奖资金仍按原渠道支付。 (责任编辑:张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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