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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起泰安各县市区受理贷款学生申请

时间:2016-06-20 10:14来源:未知 点击:
      17日,山东省教育厅网站公布了《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受理工作的通知》,8月1日至9月12日各县(市、区)受理贷款学生申请,贷款申请受理对象为各地、各高校按照《山东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助对象贷款资格审核暂行办法》(鲁教财字〔2009〕2号)要求,在省下达的贷款控制额度内,审核通过的在校贷款学生和高校录取新生。各市及所属县(市、区)可通过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系统”查询在校贷款学生信息。在部属及外省高校就读的有贷款需求的山东籍学生,各县(市、区)可直接审核并纳入贷款对象范围。此外,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家庭学生、续贷学生和已通过高中预申请的首贷学生无需再次进行贷款资格审核,可直接纳入贷款对象范围,确保“应贷尽贷”。根据通知,普通本专科学生贷款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不超过12000元,主要用于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超出学费和住宿费的部分可用于生活费。
(责任编辑:张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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