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手机客户端 新闻热线:0538-8210096

泰安新闻网

新闻热线:0538-8210096
当前位置: 主页 > 泰安 > 民生 >

在泰安这些家庭可领《生育证》生育“三孩”

时间:2016-06-22 15:03来源:齐鲁壹点 点击:
      随着全面两孩政策的实施,泰安市开始全面启用新版《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和《生育证》。根据省卫计委下发的《山东省生育登记服务工作规范》和《山东省生育证管理办法》,现在生育第一个或第二个子女的夫妻,生育子女需进行生育登记,原持有的《生育证》、《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一孩生育登记本》等生育证件继续有效。同时,对部分再婚家庭、特殊病残儿或不孕症家庭实行再生育审批,符合生育“三孩”条件的育龄夫妻可申领《生育证》。
 
 
      生育第一个或第二个子女的夫妻,自行安排生育子女的时间,实行免费登记制度。夫妻一般应在生育前登记,并发放《生育服务手册》。因特殊情况生育前未登记的,生育后应予以补登。进行生育登记服务后,辖区会为居民提供相应的计划生育、节育等服务。 根据《山东省生育证管理办法》,生育证是育龄夫妻经县(市、区)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取得依法再生育子女法律资格的凭证,是享受卫生计生生育健康优先优惠服务的依据。
 
      根据要求,符合再生育“三孩”的育龄夫妻有五个条件:一是夫妻生育两个子女,有子女经依法鉴定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二是夫妻曾患不孕不育症,依法收养两个子女后女方又怀孕的;三是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两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或者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无共同生育子女的;四是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再婚后已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五是再婚夫妻各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已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如再婚家庭符合再生育条件,在领取结婚证前怀孕的,领取结婚证后,生育之前可以补办《生育证》。

(责任编辑:张鹏)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