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日,两名酒后驾驶车辆被查的酒司机,被交警部门通报处罚情况。两人都是酒后驾车被查后,同车妻子一同抗拒民警正常执法,甚至拳打执法民警。 8日,泰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通报两起阻碍和妨害执行公务案件,涉案人员刘某和马某,都是酒后被查抗拒民警执行公务。6月17日21点40分,交警支队民警在灵山大街魏家庄立交桥,发现号牌为鲁JBM***的小型轿车的驾驶员刘某涉嫌酒驾。在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过程中,刘某拒不配合。派出所民警赶至现场,准备将刘某强制带离并进行强制抽血检测,刘某的妻子程某一手拽住警车车门,一手撕扯执勤民警。刘某被强制带离后,程某躺在地上,自称身体不适,120急救车到场后,又拒不上车赴医院检查。事后,程某多次到有关部门反映,称执勤民警执法不当,造成其身体健康受损。经调查核实,程某所言系歪曲事实,恶意诋毁。8月1日,公安机关依法对程某阻碍执行公务处以治安处罚。 7月30日晚23点,交警支队城东大队民警巡逻至泰良路热电厂立交桥南侧时,发现车牌号为鲁JCC***的小型轿车驾驶员马某涉嫌酒驾。对其进行呼气酒精检测的过程中,马某妻子将其挡在身后,以自己身体不适为由,阻碍民警执法,马某趁机挥拳击打执法人员头部。随后,辖区派出所民警赶至现场,将马某强制带离,马某情绪激动,辱骂、踢踹、撕咬执勤民警,造成多名执勤人员不同程度受伤。7月31日,案件移交泰山区公安局刑警大队立案侦查,犯罪嫌疑人马某因涉嫌妨害公务罪被依法刑事拘留。 民警表示,两起案件比较典型,驾驶人及同车家人明知已经违法,还企图以违法手段阻挠执法,情节严重的,可以一同处罚妨碍执行公务人员。 (责任编辑:张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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