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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经济开发区基本情况

时间:2017-10-25 15:43来源:泰安旅游经济开发区高铁 点击:

  泰安旅游经济开发区是1995年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省级旅游度假区。地处泰城西部,北与泰山风景名胜区接壤,自然环境优美,是泰山西路登山必经之处。2002年10月,市委、市政府成立旅游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作为市委、市政府的派出机构,负责对规划区域进行管理、开发建设。总规划面积26.2平方公里。规划范围界定是,西片:西至界首405仓库路、京沪高速公路;北至环山路及其向西的延伸线接405仓库路;东至泰山学院西墙和大桥路。东片:津浦铁路以南,泰肥铁路以北;东至两铁路交叉口,西接大桥路。辖区内有十五个行政村,共7034户19322人,分别隶属于岱岳区粥店(小辛庄、石蜡、常家庄、大官庄、大辛庄、二十里埠、董家庄、黄草岭、粥店村、小官庄)和天平(西黄、马家园、大陡、韩刘冯、北黄)两个办事处。3.6平方公里的天平湖位于中心位置(水面及海拔165M以下土地归市水利和渔业局下属的大河水库管理处管理),常年保持国家三类水质。区内自然环境优越,周边地势绵延平缓,起伏有致,丘陵、湖泊、溪流、山谷自然分布,是泰山脚下一块风水宝地。

  旅游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内设办公室、规划建设处、经济发展处、计划财务处四个处室。2009年8月17日,泰安市机构编制委员会下发了《关于设立泰安旅游经济开发区投融资管理中心的批复》,成立了泰安旅游经济开发区投融资管理中心,为副县级事业单位。2011年4月15日,泰安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下发《关于泰安旅游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计划财务处更名为财政局的批复》(泰编办【2011】28号),泰安旅游经济开发区计划财务处更名为财政局。

  泰安市高铁新区建设发展中心基本情况

  泰安市高铁新区建设发展中心成立于2008年11月,是市委市政府为加快高铁新区建设而设立的正县级全额事业单位。2017年2月,中心名称由“泰安市城市发展投融资管理中心”正式改为现名。

  中心下设办公室、组织人事处、财务处、投资管理处、经济发展处、公共事业处、土地收储处等14个处室(局、中心)。

  1、办公室

  负责中心的日常工作,协调各相关部门、内设科室完成中心的各项任务;负责制度建设、会务、印鉴、公务接待、车辆、安全保卫、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维稳及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重点工作的督查督办。

  2、组织人事处

  负责中心党务、队伍建设、干部考核、任免调配、工青妇和纪检监察工作;负责人事、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公文处理、政策研究、信息宣传、微机网络、档案管理、文化建设;负责社会事业发展规划的编制和实施,以及社会事务的管理工作。

  3、财务处

  负责参与拟定财政税收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负责预决算编制和财政收支管理;负责区域内经济活动的审计监督管理;负责区域内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协调归集各类政府非税收入;负责整合各类资产资源,利用各种金融工具融通筹集各项资金;对所属公司的财务和资金进行调度、监管。

  4、投资管理处

  负责审核区域内年度项目投资计划,开展投资评估论证等工作;负责审查项目的工程预算;负责工程建设管理和项目的竣工决算及评价工作;负责编制招商规划和计划,研究招商策略,落实招商任务和项目入驻后的招商联络、服务工作。

  5、经济发展处

  负责拟定区域内经济发展计划;负责商务、金融和旅游中心的总体规划,推进和实施;负责协调配合企业进出口等贸易工作;负责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6、公共事业处

  负责区域内公共基础设施的统一规划,做好水、电、路、气、热及污水、垃圾处理等设施的配套建设;负责对公共服务运营商的经营服务活动统一协调和管理;负责公共基础服务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

  7、土地收储处

  负责配合做好区域内国有土地的划拨、出让和转让工作;负责建立土地档案,定期开展土地登记、清理、检查,协助办理企业用地的各种证明、手续;负责征地范围内建筑物、附着物、构筑物的摸底调查、统计,编制预算,并协助做好拆有关迁安置工作。

  8、安居工程建设处

  负责建立保障性住房项目数据库;负责对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棚户区改造等项目登记造册;负责协调办理建设项目立项、土地、规划、招投标、施工等相关手续;负责落实建设项目应享受的各项优惠政策;负责监管在建项目的工程质量及安全。

  9、安居工程资金管理处

  负责参与拟定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中长期规划;负责资金收支管理;负责工程建设的审计监督;负责整合各类资产资源,充分利用各种金融工具融通筹集资金;对保障性安居工程财务和资金进行调度监管。

  10、建设工程管理处

  负责高铁新区投资项目的策划、经营分析;负责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方案设计、施工设计、报建、招标等前期准备工作;负责投资项目的组织施工、竣工验收、工程预决算等工作。

  11、城市管理局

  负责高铁新区及其相关区域范围内城乡规划执法、国土执法监察、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及建设管理、渣土管理等方面的行政执法监察工作。

  12、房屋征收办公室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土地和房屋征收与补偿政策及法律法规,组织实施高铁新区规划范围内及其他相关区域内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业务上接受市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的监督指导。

  13、政府投资评审中心

  负责落实《泰安市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规定的所有评审办法和程序,组织高铁新区范围内及其他相关区域内政府投资项目的评审工作,出具最终相关评审文书,业务上接受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的监督指导。

  14、泰安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高铁新区分中心

  负责高铁新区范围内及其他相关区域内的土地熟化、整理、储备,在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的基础上独立运作,单设账户处理范围内各项土地收支业务,自主做好土地的储备、抵押和融资工作,独立承担法律责任,业务上接受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的监督指导。


(责任编辑:吴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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