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泰安市级和各县(市、区)党政机关公车改革实施方案均已报送完毕。泰安市“车改”已进入实质性实施阶段,今后将改革公务用车实物供给方式,取消一般公务用车。 市级党政机关: 车改机构范围包括机关本级、参改直属单位和下属参公事业单位。按照“在编在岗的市(厅)级及以下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机关工勤编制人员参加改革”的要求,确定机关本级及参改直属单位和下属参公事业单位的参改人员。 各县(市、区)党政机关: 车改实施范围包括各县(市、区)级党政机关及符合参改条件的县(市、区)属功能区管理机构;各县(市、区)所属各乡(镇、街道)的党政机关。各级党政机关在编在岗的县(处)级以下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和机关工勤编制人员先行参加本轮改革。 全市公务交通补贴划分7个补贴层级,每人每月的公务交通补贴不得高于以下标准: 正市(厅)1690元 副市(厅)1560元 正县(处)1040元 副县(处)960元 正乡(科)650元 副乡(科)600元 科员办事员和机关工勤编制人员500元 (“车改”后市直机关已于6月起开始发放交通补贴,泰山区7月1日正式发放) 泰安市某区“车改”实施方案中提到,本着“先改车后改人,以本单位安置为主”的原则,在现有在册正式司勤人员中采取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方式确定留用人员。 对未留用的在册正式司勤人员原则上以内部消化为主,通过内部转岗、提前离岗等措施妥善安置。截止到2016年4月30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经本人申请,单位审核批准,可以提前离岗,离岗期间工资福利等基本待遇不变,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并符合退休条件时,按有关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对其他未留用的司勤人员,要做好劳动合同的终止、解除工作,根据司勤人员在本单位的实际工作年限向其支付经济补偿,以司勤人员在本单位每工作1年,支付其本人1个月的上年月平均工资为标准。 据了解,取消的公务用车约占改革前实有车辆的50%以上。这些车辆将遵循公开公平、集中统一、规范透明、避免浪费的原则,公开招标评估和拍卖机构,通过公开拍卖等方式公开处置。 后续处置工作要按照封存停驶、鉴定评估、移交车辆、公开拍卖、收入上缴、核销账务六个步骤进行,处置结果向社会公开。按照计划,全市公务用车的停驶封存工作,于6月底完成。 为切实保障公车改革后公务出行不受影响,除了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外,还将采取以下措施: 市交通运输局与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共同研究,拟推出定制公交、通勤公交等多种业务形式,计划在部分居住、办公地点较为集中的区域,开通通勤公交或定制公交线路; 招标市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2016年定点汽车租赁服务企业,服务于市直各参改部门(单位)在公务出行时,自行选择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在确定的限额以下服务项目,并购买其提供的价格及服务。具体项目包括小型客车租赁服务(7座及7座以下)、大中型客车租赁服务(9座及9座以上)和新能源汽车租赁服务。 此外,事业单位、国企及国有金融企业按照国家的时间表,将用两到三年时间完成“车改”。 (责任编辑:赵梦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