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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环保局明确各部门环保工作职责分工

时间:2017-02-11 09:48来源:泰安新闻网 点击:

  (见习记者 赵梦迪)10日下午,泰安市环保局举行新闻发布会,党组成员、调研员王正增介绍了《泰安市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试行)》的制定背景、依据、主要内容及出台《职责》的重要意义。

  据了解,《今年1月,泰安市编制印发了《泰安市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试行)》。

  王正增介绍,《职责》依据相关环保法律法规、《山东省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试行)、市政府相关文件制定,共分为五个部分,分别明确了各级党委、政府、48个职能部门及审判、检察机关的环保工作职责,落实了环境保护工作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以及“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终身追责”制度。各级党委、政府对本地环境保护工作负总责,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是环境保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环境保护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党委、政府分管领导对环境保护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环境保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主要领导责任;各部门其他相关负责人对分管业务工作范围内的环境保护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要求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积极行动、密切配合,形成推进环境保护工作的合力。

  王正增表示,《职责》明确,各级党委要贯彻生态文明建设和环保工作的方针政策,加强领导,实行严格的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市、县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环境质量负责,组织实施大气、水、土壤等环境污染防治,开展生态保护与修复等,健全完善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制度体系,加强环境保护执法监管和能力建设。

  《职责》强化了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要求明确相关机构负责环保工作,组织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包括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村镇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畜禽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土小”企业整治、秸秆禁烧等,同时要加强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及时处置本辖区内发生的环境突发事件。《职责》明确了各职能部门的职责。环保部门统一监督管理全市环保工作,负责组织拟定环保政策、规划、应急预案,监管环境污染防治和行政执法,并对相关部门、下级政府、相关企业开展目标考核。

  发布会上还介绍了泰安开展环境保护自查自纠工作情况,环保部门提醒广大市民,近期将对自查自纠工作情况开展一次专项督查,同时继续畅通举报渠道,2月20日前,公众全天均可拔打举报电话(0538-8877681),或者寄信至专门邮政信箱(泰安市东岳大街481号市环保局环保督察信箱,邮编:271000),对环境问题进行投诉举报。在其他时间,也可拔打12369环保热线进行举报。


(责任编辑:张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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