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主页 > 泰安 >

2025年泰安市科技创新“双十工程”项目申报启动

时间:2025-08-21 08:04来源:未知 点击:

  望岳讯19日,记者从市科技局了解到,根据《关于印发〈泰安市科技创新“双十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泰科创委办发〔2023〕2号)、《泰安市科技创新“双十工程”实施细则(试行)》(泰科发〔2023〕7号)等文件规定,我市组织开展2025年科技创新“双十工程”项目申报工作。

 

  据介绍,重大技术攻关项目采取“揭榜挂帅”方式组织,项目实施期原则上为2年,最长不超过3年。《2025年泰安市科技创新“双十工程”(技术攻关)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在“泰安市科技计划综合管理系统”发布。重大技术攻关项目揭榜方应具备:牵头申报单位是项目实施的执行主体,一般应为泰安市内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校院所、创新平台等可共同参与揭榜;经营状况良好,主营业务稳定,具有持续盈利能力;有健全的财务与管理制度,研发费用单独核算;有较强的研发实力、科研条件和稳定的人员队伍等,有能力完成揭榜任务,掌握自主知识产权;具有保障项目实施的资金投入和配套条件;近3年内无重大质量、环境、安全等不良信用记录或重大违法行为。

 

  重大成果转化项目采取“竞争立项”方式组织,为减轻项目申报单位负担,成果论证遴选与项目评审合并进行,不再发布项目指南。项目实施期原则上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重大成果转化项目申报方应具备牵头申报单位是项目实施的执行主体,一般应为泰安市内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校院所、创新平台等可作为技术依托单位参与项目申报;有健全的财务与管理制度,研发费用单独核算;具有保障成果转化的资金投入和配套条件,能够完成科技成果转化任务;农业种业、新药类成果应取得行业准入或许可;近3年内无重大质量、环境、安全等不良信用记录或重大违法行为。

 

  本次技术攻关类项目申报均以指南中的项目为单元进行申报,须覆盖相关项目指南的全部研究内容、验收考核指标、项目交示件和技术成熟度等。合作单位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每个项目合作单位原则上不超过4家。牵头单位须对合作单位的申报资格进行审核并负责,与所有合作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联合申报协议须明确约定各自所承担的任务、目标、责任和经费(包括市拨财政资金和自筹经费),明确协议签署时间。

 

  本次成果转化类项目申报单位须明确成果来源:承担国家和省、市重点研发计划等产生的科技成果;传统产业改造提升和培育新兴产业等产生的科技成果;“双百”行动中遴选的来泰转化的科技成果;招商引资和基金引入的科创项目;其他具有重大转化前景的科技成果等。

 

  需要注意的是,申报项目研发内容不得与已立项的国家、省、市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或发改、工信等其他部门立项项目相同或类似。研发内容查重贯穿项目立项全过程。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一个主管部门推荐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其中,重大技术攻关项目领域,单个项目市级财政资金支持不超过500万元;突出企业研发主体地位,企业自筹经费与申请财政资金资助额度配比应当不低于4:1;若项目市拨财政资金未达到申请资金额度,项目申报单位应承诺通过自筹解决差额部分;项目经费预算中须包括项目合作单位的预算。重大成果转化项目给予贷款贴息支持,单个项目市级财政贴息不超过300万元。鼓励各县市区、功能区同步给予资金支持。

 

  申报流程方面,技术负责人需在泰安市科技计划综合管理系统中(网址:http://120.224.9.2:801/)登录个人申报账号,按照系统相关提示和要求上传申报书及附件证明材料(签字加盖公章,扫描一个PDF文件)上传至系统,上传完毕提交至单位管理账号审核,并推荐至县市区、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纸质材料一式两份,与申报系统中一致,报送至县市区、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县市区、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登录系统进行初审,将初审通过的项目申报书纸质材料(加盖公章,一式两份)、项目推荐汇总表(加盖公章,一式两份)、项目和企业简介(电子版)统一报送市科技局发展规划科。未经县市区、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推荐的,不予受理。

 

  据了解,项目申报单位网上申报、提交时间截止到8月29日12:00,届时系统将关闭申报功能,逾期无法提交;县市区、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截止时间为9月1日12:00,届时系统将关闭审核功能;纸质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9月1日15:00,逾期不予受理。

 

  记者:毕凤玲

 


(责任编辑:吴珊)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二维码 精准扶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