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示

山东互联网协会服务

2016-05-16 14:18

    按照《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第292号令)、《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要求,国家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许可制度,;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备案制度,对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实行专项申请或专项备案制度。未取得许可或者未履行备案手续的,不得从事相关互联网信息服务。

        根据山东省通信管理局授权,山东省互联网协会负责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等 电信业务的审批、备案进行前置审核及咨询服务工作。具体办理方法请参见:

申办电信业务应准备的文件材料

    初次申办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应报送的文件材料目录
        经营基础或跨省电信业务单位备案材料目录 
        经营许可证到期续办应提供的材料 
        试办电信新业务备案材料目录 
        办理经营许可证变更手续应提供的材料 
        办理经营许可证注销手续应提供的材料 
        办理互联网信息服务经营许可证或履行备案手续须知 
        香港、澳门经营者投资内地企业办理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应提供的材料
        外商投资企业办理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应提供的材料    

联系方式
  一、青岛、威海、日照三市的经营单位,应向青岛市通信管理局提出申请:
    联系电话:(0532)83891813,83891998,83891996
    通信地址:延安三路139号
    邮政编码:266071
  二、其它城市的经营单位,办理增值电信业务中第(四)类第3项业务,即因特网信息服务业务的:
    联系电话(0531)86080907
    通信地址:济南市明湖路96号
    邮政编码:250011
  三、其它城市的经营单位,办理其它电信业务的:
    联系电话:(0531)86080605
    通信地址:济南市明湖路96号
    邮政编码:250011
  四、行政许可监督电话:(0531)82092805

申办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应报送的文件材料目录
        申请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应当向省通信管理局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书面申请。内容包括:申请电信业务的种类、业务覆盖范围等;
  (二) 填写《经营电信业务申请表》经营电信业务申请表.doc
  (三) 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四) 公司概况及场地证明。包括:公司基本情况,拟从事增值电信业务的人员、场地和设施等情况;
  (五) 公司最近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法人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或验资报告,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
  (六) 公司章程,公司股权结构及股东的有关情况;
  (七) 业务发展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技术方案。包括:申请经营电信业务的业务发展和实施计划、技术方案、服务项目、业务覆盖范围、市场调研与分析、收费方案、预期服务质量、投资分析、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等;
  (八) 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和质量保障的措施;
  (九) 信息安全保障措施;
  (十) 证明公司信誉的有关材料;
  (十一)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依法经营电信业务的承诺书;
  (十二) 申请经营的电信业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须经有关主管部门事先审核同意的,应当提交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文件。
        申请经营无线电通信业务的,应当提交山东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出具的无线电频率资源预指配意见。
尚未获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申请者,应当提交公司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无需提交上述第(三)、(十)项中规定的材料。上述第(一)项规定的书面申请和第(十一)项规定的承诺书,拟成立有限责任公司的,应当由全体股东签署;拟成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应当由全体发起人签署。
 
跨地区经营电信业务单位备案材料

        获准经营基础电信业务或在两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公司,办理备案手续时,应提交下列备案材料(一式两份):
  (一)填写《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备案申请表》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备案申请表.doc
  (二)负责当地业务经营等事务的相应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若相应机构为子公司,还需提交子公司章程复印件;
        (三)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正文、附页、特别规定事项、年检情况记录表复印件。

经营许可证到期续办应提供的材料

        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的,应当提前90日,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续办经营许可证的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材料:
  (一)继续经营电信业务的书面申请,内容包括:经营的电信业务种类、换证原因等;
  (二)《电信业务经营许可换证申请表》电信业务经营许可换证申请表.doc
     (三)工商营业执照有效复印件。
  (四)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原件。
  (五)会计事务所或审计会计事务所近期的资信证明或验资报告。
  (六)经营服务情况总结,内容包括:
   1、开展业务的时间,业务种类、规模。
   2、经营情况。现有用户数量(或信息查询量),用户年增长情况,服务费的收取情况,逐年分析经济效益情况。
   3、公司资金的变更情况。
   4、服务质量问题。在提高服务质量方面做过哪些工作,用户申告及处理情况。
   5、贯彻国家有关规定,接受电信行业管理情况。
   6、发展规划。包括市场调研、业务预测和投资效益分析、工程计划等。
  (七)证明公司信誉的有关材料;
  (八)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依法经营电信业务的承诺书;
  (九)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须经有关主管部门事先审核同意的,应当提交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十)经营无线电通信业务的,应当提供无线电台执照。

试办电信新业务备案材料目录

        运用新技术试办《电信业务分类目录》未列出的新型电信业务的,应当向省通信管理局备案,提交下列备案材料:
  (一)开展新业务的书面备案申请;
  (二)业务发展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新业务的实施计划、业务覆盖范围、市场调研与分析、收费方案、投资分析等;
  (三)技术方案,包括:所采用的技术标准、与其他电信网联网的技术方案等;
  (四)用户服务保障措施和预期服务质量;
  (五)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和信息安全承诺;
  (六)新业务涉及使用无线电频率资源的,应当提交省无线电管理机构出具的无线电频率资源预指配意见。

办理经营许可证变更手续应提供的材料

        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公司或者其获准授权经营电信业务的子公司,遇有合并或分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变化、业务经营权转移等涉及经营主体需要变更的情形,或者业务覆盖范围需要变化的,应当自公司作出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提供下列申请材料,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一)变更经营许可的书面申请,内容包括:经营的电信业务种类、变更原因等;
  (二)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原件。
  (三)总公司、董事会等作出的有关决定。
 
        在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变更公司名称、注册住所、法定代表人的,应当在完成公司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后3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办理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变更手续。提交下列材料:
  (一)变更经营许可的书面申请,内容包括:经营的电信业务种类、换证原因等;
  (二)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原件。
  (三)公司作出的有关决定。
  (四)工商营业执照有效复印件。

办理经营许可证注销手续应提供的材料

        经营许可证到期,不再继续经营的,应当提前90日向原发证机关报告,并做好善后工作。
在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电信业务经营者需要终止经营的,应当自公司作出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申请,提交下列材料:
        (一) 注销经营许可的书面申请,内容包括:经营的电信业务种类、注销原因等;
  (二)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原件。
  (三)公司作出的有关决定。
        (四)电信业务用户的善后处理情况。
 
办理互联网信息服务经营许可证或履行备案手续须知

        一、 互联网信息服务(以下简称ICP)分为两类:经营性和非经营性。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信息或者网页制作等服务活动。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无偿提供具有公开性、共享性信息的服务活动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的规定,经营性ICP的经营主体必须是依法成立的公司。
  三、经营性ICP,在申办经营许可证时,应提供以下书面材料(一式两份):
        (一)填写《互联网信息服务经营许可申请表》互联网信息服务经营许可申请表.xls。  
        (二)公司名称预登记证明或工商营业执照有效复印件、场地证明、互联网域名注册证明、注册商标证明 (原件与复印件一并提交,审验结束后原件退回);
        (三)公司近期经会计师或审计师事务所审定的财务报表或验资报告(原件与复印件一并提交,审验结束后原件退回);  
        (四)业务发展计划及相关技术方案;  
        (五)专业技术人员的资质证明及聘用证明材料;  
        (六)与互联网接入单位签订的协议或意向(原件与复印件一并提交,审验结束后原件退回);  
        (七)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保障措施;  
        (八)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网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信息安全保证书等;  
        (九)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服务项目属于须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应当提供有关主管部门同意的文件。 
        四、非经营性的ICP,备案手续可委托网站所属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代为办理,或自行登陆备案管理系统www.miibeian.gov.cn进行办理。 
  五、取得经营许可证或已履行备案手续的ICP,应在网站主页的显著位置标明经营许可证编号或者备案编号。  
  六、对未取得经营许可证或者未履行备案手续,擅自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将依照国家有关法规予以处罚。  
  七、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和规定,依法开展经营服务活动。  
        地址:济南市明湖路96号   
        联系电话:0531-86080605 0531-86080907
        邮政编码:250011  
        青岛、威海、日照三城市到青岛市通信管理局办理。  
        地址:青岛市延安三路139号   
        联系电话:0532-83891998 邮政编码:266071 


香港、澳门经营者投资内地企业办理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应提供的材料

        香港、澳门经营者投资内地企业在山东省范围内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由内地主要投资者向省通信管理局报送下列文件:
  (一)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书面申请。内容包括:申请电信业务的种类、业务覆盖范围等;
  (二) 公司概况。包括:公司基本情况,拟从事增值电信业务的人员、场地和设施等情况;
  (三) 验资报告或公司最近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法人年度财务报告,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
  (四) 公司章程,公司股权结构及股东的有关情况;
  (五) 证明香港(澳门)主要投资者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业绩和运营经验的材料。;
  (六) 可行性研究报告;
  (七) 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和质量保障的措施;

外商投资企业办理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应提供的材料

        设立外商投资电信企业在山东省范围内增值电信业务,由中方主要投资者向省通信管理局报送下列文件:
  (一)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书面申请。内容包括:申请电信业务的种类、业务覆盖范围等;
  (二) 公司概况。包括:公司基本情况,拟从事增值电信业务的人员、场地和设施等情况;
  (三) 验资报告或公司最近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法人年度财务报告,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
  (四) 公司章程,公司股权结构及股东的有关情况;
  (五) 证明外方主要投资者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业绩和运营经验的材料;
  (六) 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拟设立企业的基本情况、服务项目、业务预测和发展规划、投资效益分析、预计营业时间等。
  (七) 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和质量保障的措施;
                中方主要投资者,是指在全体中方投资者中出资数额最多且占中方全体投资者出资总额的30%以上的出资者。
                外方主要投资者,是指在外方全体投资者中出资数额最多且占全体外方投资者出资总额的30%以上的出资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