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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转国有资本,给老有所养吃下“定心丸”

时间:2017-11-21 07:05来源:新华社 点击:

  首席评论

  □盘和林

  国务院18日正式对外公布《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为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设定了具体路线图和时间表。根据方案,划转比例统一为企业国有股权的10%。

  在我国未来人口老龄化日趋临近的背景下,养老金缺口一直成为社会广泛关注的焦点话题,“老有所养”甚至是困扰我国社会的一大“心病”。国务院印发《方案》意味着划转国有资本以补充社保基金不足的“靴子”正式落地了,该项改革以庞大的国有资本为担保,能有效纾缓社会对“老有所养”的担忧。

  笔者认为,社会保障是当代社会不可或缺的福利机制,是社会发展的“安全网”和“稳定器”,政府是社会保障的“最终付款人”。因此,划转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的改革意义有两个方面:一是切实履行了社保“最终付款人”责任,使得“老有所养”有了源头活水,二是国有资本经营体现了“社会分红”,也符合当前国企改革的方向。

  正式启动该项改革的最重大意义在于,释放出了政府切实履行“最终付款人”的责任担当,我国庞大的国有企业资产无疑为养老金提供了“兜底”性制度保障,不仅仅是10%,方案还称:“今后,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及可持续发展要求,若需进一步划转,再作研究”,这相当于给公众吃下了“定心丸”。

  从公开的报道来看,虽然没有明确划转国有资本所涉及的总额度究竟有多少,但我们从《方案》所规定的划转范围和对象来看,其中包括中央和地方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金融机构纳入划转范围,绝不是一笔小数字。

  该项制度的最大优点是,不同于简单的公共财政拨款,划转国有资本的股权并不影响当前的财政收支,即并不需要直接从财政中分钱,也就不影响当前的财政支付能力;其次,国有资本的持续盈利及分红能力,更是为养老保险基金提供了源头活水,增强了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可持续性。

  据财政部公布数据显示,今年1-6月,全国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不含国有金融类企业)利润总额14072.3亿元,同比增长24.3%。实际上,此次包括在划转国有资本范围内的金融类国有企业的盈利能力更强,比如,工行2016年实现净利润2782亿元;农行实现净利润1839亿元;中行实现净利润1646亿元;建行净利润为2315亿元。相信,将部分国资注入社保基金池后,其利润率也相当可观,能在很大程度上填上养老金的未来可能存在的基金缺口。

  站在社会保障的角度来看,是实现代际公平的需要。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不仅仅是“还债”,即目前养老金存在的缺口,根源在当年国企改制时遗留下来的历史欠账——当年对那些职工记账视同缴费。

  站在国企的角度来说,也符合国企改革方向以及符合国有资本“社会分红”之要义。当前混合所有制以及央企间交叉持股(形式上也是央企之间直接股权无偿划转)的国企改革语境是,实现从一股独大到走向多元化股东制衡,完善的划转国有资本制度是有助于实现这一改革目标的。

  社会分红理论认为,国家将从投入到社会化企业的资本和土地获得利润,一部分作为社会分红分给公众,另一部分用于再投资。将国有资本收益直接分红的条件尚不成熟,也存在“僧多粥少”等问题,而以股权划转将收益用于填补养老基金空白,等于让全民享有国资收益所带来的福利,是“社会分红”的重要方式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虽然划转国有资本比简单现金分红(对目前的国企职工和股东存在一定的不公)、财政划拨更具优点,但也更具复杂性,例如增加了社保基金运作国有资本能力的难度,分红收入由于经营存在不确定性,等等,下一步亟待抓紧制定相关配套办法与制度。

  (作者系中国不良资产行业联盟首席经济学家)


(责任编辑:张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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