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日,泰安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下称《意见》),为泰安市深化房地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打通保障房和商品房通道,推进棚户区改造和商品房开发有机融合、并轨运行,保持房地产市场供需平衡提出意见。
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一个关键点在于加大棚户区改造力度,让居民的居住水平和宜居指数提高。《意见》不但指出了扩大棚改规模以及搭建棚改安置商品房房源交易服务平台,更是提出了提高货币化安置奖励标准。
根据《意见》,泰安将扩大棚户区改造规模,将棚户区改造政策支持范围扩大到镇驻地,将符合条件的城中村、城边村、城镇危旧房和采煤塌陷区全部纳入棚户区改造。筹集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愿提供的存量商品住房,作为棚改安置房房源。搭建棚户区改造安置商品房房源交易服务平台,及时发布区位、户型、配套设施状况和定向销售优惠价格等房源信息,为棚改居民选购住房提供便利。
在改造安置问题时,《意见》也明确了鼓励棚户区改造项目采用货币化安置,货币化安置包括现金支付和利用存量商品住房安置方式。根据棚改居民安置意愿,可自行选购商品住房;确需集中实物安置的,根据本区域用地和住房情况严格控制。
对于选择货币化安置的棚改居民,《意见》也明确指出将提高货币化安置奖励标准,对这部分居民给予除征收补偿款外的一次性资金奖励,利用存量商品住房安置的,奖励标准要高于现金支付方式。而涉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和集体土地上房屋的货币补偿安置、奖励等具体标准另行制定。同时,泰安市棚户区改造项目还将实行政府购买服务,各级政府将购买棚改服务资金逐年列入财政预算。
(责任编辑:孙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