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齐鲁网5月25日讯(泰山区台孙建华)记者从省政府网站看到,根据山东省经济社会发展和职工工资水平增长等情况,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核,确定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调整后的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710元、1550元、139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7.1元、15.5元、13.9元。
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16年6月1日起执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鲁政字〔2015〕39号)同时废止。
其中,泰安市泰山区、新泰市、肥城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55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5.5元;岱岳区、宁阳县、东平县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39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3.9元。
(责任编辑:孙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