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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将对非机动车及行人交通违法行为依法处罚

时间:2016-07-09 07:32来源:泰安新闻网 点击:

    随着社会整体文明交通素养的不断提升和道路交通管理信息智能化水平的不断提升,泰安市机动车遵章率明显提升,但非机动、行人交通违法问题却日益凸显。今年以来,交警支队把治理非机动车、行人交通违法提上重要日程,列入年度重点工作,于今年1月份启动了治理非机动车、行人交通违法集中宣传活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7月6日,记者从泰安市交警支队了解到,经过近5个月持续不断、力度不减的集中宣传,广大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文明交通意识不断提高,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降幅明显,因非机动车、行人交通违法造成的交通事故明显下降,城区道路交通秩序明显优化。在较长时间进行宣传教育的基础上,8月1日开始,我市将对非机动车、行人交通违法行为严格按照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进行处罚。

    关于非机动车通行规定

    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

    因非机动车道被占用无法在本车道内行驶的非机动车,可以在受阻的路段借用相邻的机动车道行驶,并在驶过被占用路段后迅速驶回非机动车道。

    非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

    (一)转弯的非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优先通行;
    (二)遇有前方路口交通阻塞时,不得进入路口;
    (三)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的右侧转弯;
    (四)遇有停止信号时,应当依次停在路口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
    (五)向右转弯遇有同方向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在本车道内能够转弯的,可以通行;不能转弯的,依次等候。

    关于行人通行规定

    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

    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不得在车辆临近时突然加速横穿或者中途倒退、折返。

    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不得扒车、强行拦车或者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

    关于行人非机动车法律责任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其中,对比较典型的几类非机动车、行人交通违法的具体处罚是:非机动车逆向行驶罚款20元、不按照交通信号规定通行罚款20元、不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罚款20元、不在停止线内等候罚款20元,行人违法交通信号通行口头警告、不服从交警指挥罚款20元、横过马路不走人行横道罚款20元、跨越隔离设施罚款20元。

    交通安全关乎生命,生命没有彩排。泰山网提醒广大市民,为了您和家人的安全与幸福,请务必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提高道路安全意识,杜绝交通违法行为,养成良好的交通安全行为习惯。


(责任编辑:张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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