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日,东平县公安局戴庙派出所接到报警称有人骗钱,并且报警人抓住了犯罪嫌疑人。
戴庙派出所民警接到报警后,迅速赶到现场,发现一名年轻的女子和一名年轻男子在相互拉扯,激烈的争吵,民警随制止了双方的行为,并进行了进一步的询问。原来年轻的男子是家住东平县银山镇的赵某,数月之前通过QQ异性交友群认识了女子王某某,两个人通过QQ传情,互相暗生情愫,经过几个月的交流,两人约定在6月1日在银山镇的一家饭店见面。见面后,两人觉得十分谈得来,女子王某某就表示出想和赵某一块过日子的意思,赵某听后十分心喜,就请王某某一块吃饭,吃饭期间王某某一直表露对赵某的爱慕之情,并且劝赵某喝酒,一来二去,赵某渐渐的处于醉酒状态,失去了意识,而这时的王某某却很清醒,王某某随提出让赵某带自己回家,赵某也没有多想就直接带着王某某回到家中。到家后,赵某倒在床上就睡着了,而王某某却没有闲着,一直在赵某的家中翻找财物,在赵某的家中找到2600元现金之后,王某某见赵某还在熟睡,就匆忙的逃走了,并且删除了赵某的QQ号和聊天记录,不再与赵某联系。等第二天赵某醒来后,见到家中物品被翻,王某某也不见了踪影,这才意识到上当受骗了,落了个“人财两空”的局面。
然而,正所谓“法网恢恢,疏而不漏”,7月2日,赵某到东平县戴庙镇办事的时候发现了王某某正在和另外一名男子聊天,于是赵某赶紧拨打110报警电话求助。民警赶到现场后,遂依法口头传唤王某某到派出所进一步询问,在民警的审问下,王某某最终交代了她用酒将赵某灌醉,并到赵某家中伺机窃取财物的犯罪事实。目前,王某某因为涉嫌抢劫罪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民警提示:根据《刑法》第263条,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其中“其他方法”指的使用暴力、胁迫以外的方法使被害人不知反抗或无法反抗,当场劫取财物的行为。如用酒灌醉、用药物麻醉、利用催眠术催眠等方式。本案中,王某某的采取将赵某灌醉,在赵某不知反抗的情况下窃取财物,因此王某某涉嫌抢劫罪。
(责任编辑:张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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