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习记者 孙征)今年,凡符合条件的残疾大学新生(或其家长代理)持身份证和户口簿、残疾人证、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于8月30日前到生源地县(市、区)残联提出申请,可领取励志助学金。 泰安市残联贯彻实施“共享阳光·山东省残疾大学生励志助学项目”,按照大专4000元、本科6000元、硕士研究生8000元、博士研究生1万元标准,对当年被高等院校录取的泰安籍残疾大学新生予以一次性资助。同时,正在接受大专、本科、硕士研究生三个阶段学历教育的残疾大学生,每提升一个学历级次,给予助学金2000元。去年,泰安市首次实施残疾大学生励志助学项目,共资助15名残疾大学生,其中10名本科,5名专科,共支出费用8万元。
(责任编辑:张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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