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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0日正式实施泰安高校校园内快递业务营业网点清理整顿

时间:2016-08-02 08:53来源:泰安新闻网 点击:

  (见习记者 杨永霜)为进一步提升高校校园内快递企业营业网点服务质量和安全管理水平,全力维护校园秩序安全稳定,维护广大师生的合法权益,8月1日,泰安市邮政管理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告将于8月10日开始开展泰安市高校校园内快递企业营业网点清理整顿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山东省寄递安全管理办法》、中央综治办等15部门印发的《全国集中开展危爆物品寄递物流清理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中综办[2015]27号)要求,现就开展高校校园内快递企业营业网点清理整顿工作通告如下:

  一、泰安市辖区高校校园内所有从事快递业务的营业网点均适用本通告。

  二、在高校校园内经营快递业务的营业网点,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规定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未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快递业务。

  三、高校校园内快递企业营业网点应当以明显方式公示禁止寄递或者限制寄递的物品名录、收寄实名登记与验视制度、安全操作规范、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规定和安全标识等内容。

  四、高校校园内快递企业营业网点在收寄物品时,应当要求寄件人提供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查验登记并如实填写快递运单,运单内容包括寄件人、收件人姓名、住址和联系方式以及物品名称、类别、数量、重量等信息。

  五、高校校园内快递企业营业网点在收寄物品时,必须严格执行收寄验视制度,对信件以外的物品,应当当场开包验视内件;不能确定安全性的存疑物品,应当要求寄件人出具相关部门的安全证明;验视后应当在寄递详情单上加盖验视章。

  六、对国家明令禁止寄递的物品、寄件人拒不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拒不如实填写寄递详情单、拒绝验视或者拒不提供安全证明的,高校校园内快递企业营业网点不予收寄;高校校园内快递企业营业网点从业人员发现交寄物品属于禁止寄递物品时,应当立即报告公安、邮政管理等有关部门,协助开展相关的处置工作。

  七、高校校园内快递企业营业网点应当配备与场所面积相适应的消防设施,确保消防设施始终处于正常状态。

  八、市综治办、市公安局、市邮政管理局将不定期联合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对高校校园内无证无照经营快递业务的营业网点依法取缔,对不建立和不执行实名登记、收寄验视制度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依法处理,对非法寄递违禁品等违法行为进行依法打击。

  九、对高校校园内无证无照经营快递业务的营业网点和利用寄递渠道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任何公民均可向公安、邮政管理等有关部门进行控告或举报。公安、邮政管理等有关部门经核实,依法对控告举报有功者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奖励,并严格保密当事人信息。

  十、本通告自2016年8月10日起开始施行。


(责任编辑:张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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