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习记者 孙征)8月1日下午,泰安市邮政管理局召开“高校校园快递清理整顿情况通报会”,就开展高校校园内快递企业营业网点发布清理整顿工作通告。该通告自2016年8月10日起开始施行。 通告中规定,在高校校园内经营快递业务的营业网点,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规定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未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快递业务。
高校校园内快递企业营业网点在收寄物品时,应当要求寄件人提供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查验登记并如实填写快递运单,运单内容包括寄件人、收件人姓名、住址和联系方式以及物品名称、类别、数量、重量等信息。
其中,校园内快递企业营业网点在收寄物品时,必须严格执行收寄验视制度,对信件以外的物品,应当当场开包验视内件;不能确定安全性的存疑物品,应当要求寄件人出具相关部门的安全证明;验视后应当在寄递详情单上加盖验视章。对国家明令禁止寄递的物品、寄件人拒不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拒不如实填写寄递详情单、拒绝验视或者拒不提供安全证明的,高校校园内快递企业营业网点不予收寄。
对于高校校园内无证无照经营快递业务的营业网点和利用寄递渠道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的,任何公民均可向公安、邮政管理等有关部门进行控告或举报。公安、邮政管理等有关部门经核实,依法对控告举报有功者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奖励,并严格保密当事人信息。
(责任编辑:张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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