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统一部署,山东国税系统将于2016年10月8日正式上线启用金税三期工程优化版系统(以下简称金税三期优化版),并定于9月底、10月初进行新旧系统切换。为了确保金税三期系统如期顺利上线并平稳高效运行,最大限度降低给广大纳税人或缴费人(以下简称“纳税人”)正常办理涉税(费)事项带来的影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系统上线期间暂停业务办理安排 (一)全市税务系统所有服务场所(含网上办税服务系统)于2016年9月26日18:00至10月8日8:30暂停办理除以下业务外的所有涉税业务: 1.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认证(含自助、窗口),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数据的办税服务厅报送(国税); 2.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纳入税控系统的卷式发票)抄(报)税(国税); 3.出口退(免)税单证业务; 4.咨询业务。 (二)特别提醒: 1.为保证税款及时入库,2016年9月26日18:00暂停POS机缴税服务,10月8日8:30恢复正常服务; 2.为不影响及时退税,请出口企业在2016年9月15日前完成出口退(免)税申报(国税); 3.纳税人端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纳入税控系统的卷式发票)的自行开具、网上认证、抄(报)税功能及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仍可正常使用(国税); 4.金税三期上线后增值税申报将实行先报税后申报(国税)。 二、恢复业务办理安排 2016年10月8日8:30,全省各级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场所,电子税务局、网上办税厅等办税渠道恢复正常办理各类涉税(费)事宜。 三、申报期顺延调整安排 2016年10月份纳税申报期顺延,调整为2016年10月8日至10月26日。 四、相关注意事项 (一)请广大纳税人根据本公告妥善安排业务办理时间,于2016年9月26日(含当天)前尽早办理相关涉税(费)事项。 (二)10月8日起,受办税高峰及系统磨合等因素影响,可能会出现办税场所拥堵、等候时间较长等情况,广大纳税人可通过12366纳税服务热线、国税特服号联系主管税务机关,提前预约,合理安排涉税(费)事宜办理时间,尽量错峰办理。 (三)上线期间,纳税人所有涉税(费)事宜,泰安市国税局办税场所公告栏等正规途径和渠道告知。请广大纳税人切勿相信不法分子编造散布的各类虚假信息,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若有疑问,可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及12366纳税服务热线、国税特服号、官方网站等渠道咨询。有关问题、意见及建议也可通过上述渠道向税务机关反映。 感谢广大纳税人长期以来对税收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我们将尽最大努力为纳税人提供服务和便利,对于金税三期上线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 (责任编辑:张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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