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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山徂徕山太平山入列省级生态补偿范围

时间:2016-10-01 06:47来源:泰安新闻网 点击:

  (实习记者 郑娇娇)日前,《山东省省级及以上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办法(试行)》正式印发,10月1日起,省级及以上自然保护区将实行生态补偿制度,我市泰山、徂徕山和太平山自然保护区在年度生态补偿范围之列。

  为提高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促进自然保护区的可持续发展,今后省级财政将对符合条件的省级及以上自然保护区实施生态补偿。纳入年度生态补偿范围的自然保护区,须年度考核分值90分(含)以上或考核分值在60分(含)以上且分值较上年度提高。

  补偿标准依据年度补偿总资金和符合补偿条件的所有自然保护区的重要性系数和考核分值确定。新批准设立的自然保护区,从第二年开始参加考核。生态补偿资金主要用于自然保护区的能力建设、巡护和监测、生态保护工程等方面,原则上于当年支出完毕。

  近年来,生态补偿制度成为提高生态环境保护水平的有效举措。2014年起,山东省实施《山东省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以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二氧化硫(SO2)和二氧化氮(NO2)四项污染物季度平均浓度同比变化情况为考核指标,生态补偿资金按季度结算,季度空气质量同比改善的市将得到生态补偿资金;季度空气质量同比恶化的市,由市级财政向省级财政上缴生态补偿资金。去年年底又将生态补偿资金系数提高到40万元/(微克/立方米)。据了解,自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制度实施以来,我市空气质量各项指标同比改善幅度较大,截至今年6月份,共获得生态补偿资金1817万元。


(责任编辑:张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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