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泰安市文广新局了解到,我市第七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申报截止日期为2017年6月30日,超过申报时限(以当地邮戳为准)的,将一律不予受理。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我市开展第七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的申报工作,申报项目的范围包括已列入各县市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项目,且具有突出的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具有在一定群体中世代传承、活态存在的特点,以及具有鲜明特色,在当地有较大影响的项目可进行申报。
按照《泰安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评定实施细则》,各县市区文广新局根据申报者的意愿,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具备条件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项目进行筛选、论证、评审,提出推荐名单,经县级人民政府同意后报送市文广新局;新汶、肥城矿业集团,泰安高新区、泰山景区,省属以上驻泰单位,市直有关单位推荐的第七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申报项目,直接提交市文广新局。
据了解,本次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2017年6月30日,超过申报时限(以当地邮戳为准)的,一律不予受理。“项目材料上交后,市文广新局将组织专家组对各地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统一将审核意见反馈至县级文化行政部门,县级文化行政部门负责组织相关项目按照审核意见完善和提升项目申报书。”市文广新局工作人员介绍,对材料审核合格的申报项目,市文广新局将派出专家考察组进行实地考察。
(责任编辑:张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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