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习记者 赵梦迪)30日,泰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发布了《关于依法处理交通违法涉案被扣留车辆》的通告,并曝光了721辆暂扣交通违法未接受处理的机动车辆信息。按照法律规定,与被曝光车辆相关的人员在接到通知、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仍不接受处理的,交警部门将依法对车辆进行拍卖、拆除、报废或移交。 此次被曝光的721辆车包括小型汽车、摩托车、助力车、代步车、电动车、观光车、小型客车、货车等。据了解,这些车分别被停放在金山停车场、黎明停车场、权洼停车场、顺鹏停车场以及泰运停车场内,其中有106辆车无号牌信息,其中有3辆货车为渣土办查处。依照法律规定,因交通违法行为被扣留车辆的人员,应及时到做出行政强制措施决定的当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违法行为处罚处理。
根据相关法规,被扣留的机动车驾驶人或所有人、管理人应在收到强制措施决定的30日内提供被扣留机动车的合法证明或补办相应手续并接受处理,没有接受处理的应在接到交警部门通知且在通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接受处理,规定日期内不接受处理的,交警部门将依法将该机动车送交有资格的拍卖机构拍卖,所得价款上缴国库。对于非法拼装、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将予以拆除、报废,涉及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机动车将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警方介绍,警方介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九十五条、第九十六条、第九十八条的规定被扣留的机动车,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30日内没有提供被扣留机动车的合法证明,没有补办相应手续,或者不接受处理,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并且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仍不前来接受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该机动车送交有资格的拍卖机构拍卖,所得价款上缴国库;非法拼装的机动车予以拆除;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予以报废;机动车涉及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警方表示,今后交通违法将与社会征信系统建立更加紧密的联系,如果有违法不接受处理,今后贷款、买车、当兵等都可能受到影响。
(责任编辑:张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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