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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政府出台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时间:2017-03-13 07:19来源:泰安新闻网 点击:

  3月3日,《泰安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出台,对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作出、执行、监督等程序作出具体规定。

  《规定》根据《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泰安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等,明确了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范围,并结合泰安实际,对8大类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细化、量化了具体标准;规定了重大行政决策的启动程序;对重大行政决策作出必经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5个法定程序,从相关内容、方式方法和时间期限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为保证重大行政决策落实到位,《规定》还对重大行政决策的执行实施情况评估及决策监督程序进行了规定。


(责任编辑:张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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