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5日23时许,事故处理中队接到报警:小转盘附近,轿车撞电动车后逃逸,请快速派人处理。 接警后,事故中队值班民警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经勘查,现场只有一辆前部损坏严重的电动车及逃逸车辆散落的部分碎片,未发现其他线索。办案民警在走访过程中得知,事故发生后,有一辆灰色轿车在现场停留后立即离开,且该轿车右前部损坏严重,车牌号为鲁j42**6。 勘查完事故现场后,办案民警赶至肥城市中医院了解情况。经询问得知,骑电动车人为边院镇人丁某,因头部受伤严重正在重症监护室治疗。经询问主治大夫得知,丁某颅脑受伤严重,有生命危险。返回中队后,办案民警立即将案情向中队长做了汇报。同时,利用现有的机动车信息登记系统,也查询到了该车辆的信息。经查询后发现,该车登记所有人为苗某才,该车未年审、未投保交强险、违章全部未处理,且车辆登记电话已经停机,暂时查不出其他车辆的有用信息。后办案民警将多种侦查手段并用,终于在苗某才的关系人中关联出一个人苗某。经进一步侦查发现,进入侦查员视线的苗某与案发之前卡口图片中拍摄到的该车驾驶员为同一人,至此确定苗某作案无疑。 次日,办案民警立即与苗某取得电话联系,在电话中告知厉害关系,规劝其主动投案。上午11时许,顶不住压力的苗某主动到大队投案。办案民警根据供述,在其朋友住处将肇事鲁j42**6号轿车查获。据苗某交待,苗某几年前因醉酒驾驶机动车,其驾驶证被吊销,而且所驾驶的车辆没有交强险。害怕再次被公安机关处理的他,在事故发生后,选择逃逸。殊不知,等待苗某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处理中。 (责任编辑:张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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