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近高考,记者从市城市管理局了解到,近日,市城市管理局发出关于营造高考、中考(考点)期间周边安静环境的一封信。为保证高考(6月7日至8日)、中考(6月11日至14日)期间各考点周边有一个安静的考试环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特通知如下: 一、在高考、中考期间,各考点周边,全天停止一切可能影响考生考试和休息的建筑施工作业。 二、在高考、中考期间,各考点周边,禁止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的边界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禁止使用家用电器、乐器产生超标噪声;禁止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内进行发出严重噪声的室内装修活动。对不听劝告从事以上违法行为的,城管部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山东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从重处罚。 三、在高考、中考期间,各考点周边,禁止各类商贩进行无照经营,对无照经营的,城管部门将按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进行处罚。 四、在高考、中考期间,各考点周边,对各类违规户外宣传活动,城管部门将依据《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给予处罚。 希望广大业户自觉遵守以上相关规定,为广大考生创造安静有序的考试环境。对以上违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进行检举和投诉(举报电话:12345)。 (责任编辑:张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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