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泰安市公安局发布《关于严厉打击破坏共享单车运行秩序违法行为的通告》,对破坏、毁弃、盗窃共享单车,以个人占用为目的将单车另行加锁、私自存放等行为,将处拘留及罚款处罚。 广大市民群众在使用共享单车时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做到文明出行、安全骑行、规范停放、精心维护,杜绝盗窃、故意毁坏、另行加锁、私自存放等违法行为的发生。 对破坏、毁弃、盗窃共享单车,以个人占用为目的将单车另行加锁、私自存放等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对违法行为人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责任编辑:张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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