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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损害公平,如何看待官员辞职“下海”?

时间:2017-10-16 08:15来源:人民网舆情监测中心 点击:

  当前,一些公务员因为各种原因离开“铁饭碗”,辞职“下海”早已不是新鲜事。今年5月,36岁的浙江绍兴公务员阎益丰在微信上发布了一篇2000字的辞职长文,描述了自己11年公务员工作的感悟,离职的原因以及未来的计划……和其他悄悄走的离职同行相比,这种颇为高调的做法,让阎益丰在短时间内成为舆论焦点,#公务员2000字辞职长信#微话题阅读量超过1700万次。在参与网络调查的1800名网民中,有83%的网民选择了“表示尊重,每个人都有自己的选择”。据大致统计,仅1月至9月,关于公务员辞职“下海”媒体新闻报道就有2300多篇。

  应当说,各种行业的人员流动属于正常现象,也是人才结构不断调整与优化的必然结果。但由于公务员群体社会关注度高等原因,公务员离职类的新闻总能博取舆论眼球。过去几年,个别公务员辞职事件经常被媒体聚焦放大,“公务员辞职信”“公务员辞职卖砂糖桔”“公务员辞职干微商”等网络标签话题不时引发热议,甚至一度引发“公务员离职潮”的传言。对此,人社部先后多次正面回应:“有的单位确实出现了部分公务员辞职现象,但基本上属于正常人员流动”。2016年6月,国家公务员局官网刊发《准确解读公务员统计数据》指出,从近几年的统计数据看,公务员队伍总量是基本稳定的,辞职的数量有所增长。2015年公务员辞职不到1.2万人,约占公务员队伍总数的0.2%,这个比例是在正常范围内的。文章还认为,一定比例的公务员辞去公职是公务员队伍正常流动现象,有利于补充新的力量、增强队伍活力。

  不过,由于职业的特殊性,决定了公务员“下海”看似是私人的职业选择,却涉及公共领域和公共利益,需要守规矩。不可否认,一些公务员尤其是某些曾经担任过重要职务的领导干部,在长期掌握职能权力的时间里,难免会对管辖范围内的领域以及企业形成某些“特殊影响力”,即使辞职,其原来的从政资源也可能会涉及某些利益链条,包括给企业输送利益,为自己捞好处,这无疑会给社会带来“官员下海是携资源转场”的诸多猜想。尤其是过去几年,一些媒体重点盯着官员“下海”后“年薪暴涨数十倍”“担任同行业某企业副总裁”,这些新闻引发外界对公务员“下海”刚性约束不足的担忧。

  也正因此,《公务员法》明确规定,原系领导成员的公务员在离职三年内,其他公务员在离职两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今年4月开始施行的《关于规范公务员辞去公职后从业行为的意见》则进一步细化规定,有针对性地避免官员利用权力“余热”,如要求逐步建立公务员辞去公职后从业行为限制清单,建立健全公务员辞去公职后从业备案和监督检查制度,在从业限制期限内原单位每年至少与辞职者联系一次,了解和核查从业情况等。这些约束性的规定为公务员辞职“下海”划定了“红线”,对进一步规范公务员辞职“下海”管理,维护社会公平公正,起到良好的促进作用。

  随着全面深化改革的推进,公务员的进入和退出机制也将越来越完善,公众乐见公务员“下海”,同时呼吁不忽略对“下海”公务员的监管。中央纪委网站推送的文章是个及时的提醒和约束。制度篱笆扎紧之下,公务员“下海”之路将更加规范有序,进一步杜绝“商海”成为个别贪官洗钱、利益输送的“暗道”。社会舆论对公务员辞职“下海”的认知也需祛魅化,对某些个体的转型选择不必都投去“异样”目光。

  (作者:人民网舆情监测室特约舆情分析师 卢永春)


(责任编辑:吴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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