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背景 最近,湖南省永州市东安县人民法院一份裁判文书在网上引起广泛关注,只有一页纸的执行裁定书,却出现了7处书写差错,包括地名、姓名、性别。经调查核实,裁判文书严重差错问题属实,此案审判长李洪涛、对裁判文书负有校对责任的滕继延均被处分。截至11月23日,人民网舆情监测室共监测到该话题的网络新闻1004篇,报刊新闻91篇,App文章217篇,微信公号文章214篇。 舆情发展脉络 ● 舆情产生:网曝“七错”裁判文书 11月8日晚,@happy夏明汉在微博上贴出的一份东安县法院案号为(2016)湘1122执678号的执行裁定书显示,文中被执行人“彭志杰”“严洁”两人的名字,分别出现了“彭志洁”“严杰”的写法,性别“女”错写成了“吕”,“东安县”错写成了“东这县”。次日,@御史在途转发了上述裁定书,并感叹文书中的文字错误到了“令小学生都无法容忍”的程度。也有网民认为,法院出具的裁判文书容不得半点马虎,在东安县法院却成“儿戏”。 ● 舆情发展:涉事法官被问责 此事被曝光后,东安县法院监察室等部门介入调查。此前,东安县法院还发生了法官酒休庭一事,已经造成了不小的影响。 11月11日22时28分,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官方微博发布《关于东安法官醉酒休庭、裁判文书严重差错调查处理情况的通报》称,东安县法院执行局负责人李洪涛,在担任刘某某与彭某某、严某借款纠纷执行案的审判长过程中,文书审查把关不严,导致执行裁定书出现7处错误。李洪涛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经东安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李洪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经东安县法院研究决定,对裁判文书负有校对责任的滕继延给予行政警告处分。针对管理不严、纪律松懈等问题,永州市法院系统将部署开展为期半年的专项整治活动。 ● 舆情持续:舆论拷问法官素养 11月12日起,新华社、澎湃新闻等介入报道,多家媒体官方微博转发,引发热议。东安县法院的通报虽然平息了一部分舆论情绪,但舆论问责和反思仍在持续。媒体发现,裁判文书出错不是孤例。 2016年4月,海南海口秀英区法院的一份民事判决书中,文字表达错误有12处。几天前,湖北云梦县法院两份文书中“主要责任人”认定前后矛盾;今年6月,在非遗传承人制造“古火”烟花获刑风波中,更是出现了案件仍在审理中裁判文书却先行上网的情况。 11月12日之后,《人民日报》、长江网、荆楚网等发表评论。但后期舆论情绪已趋于冷静,网民从言辞激烈的问责,转向相对平和的思考。23日之后,舆情回落。 网民观点倾向性 拷问职业素养(47%) @雪中的松冬天的梅:关键是责任,没有责任就没有承担。那些有职不为、有职妄为、不负责任的法官,理应承受自己玩忽职守最严厉的惩罚。 法院管理要加强(23%) @z青野:接连出现这类现象就是管理出现了问题,希望吸取教训,不然司法公信力怎么塑造。 本不应出错(18%) @yuyang2011:裁判文书下达有着严格规范的审核程序,却形同虚设。如此粗制滥造,不负责任,视法律如儿戏,影响恶劣。 有损法律严肃性(12%) @西欧小刀:真是笑话,性别都写错了那这判决书肯定无效。 舆情反馈 ◆ 当事人对公平正义的感受打了折扣 《人民日报》发表题为《“七错”裁判文书带来的思考》的评论文章指出,东安县法院的这份“七错”文书,不仅达不到供给优质司法产品的要求,离基本的合格都相距甚远。 裁判文书经手人如此马虎大意,不仅是校检不严格,更是工作作风、工作态度出了问题,是职业素养和职业精神缺失的表现。试问,当事人拿到这份连自己的姓名和性别都写错的裁判文书,该做何感想? 裁判文书漏洞迭出,即便裁判的实际内容是公正的,也很难让当事人相信自己的权利被严肃对待,当事人对公平正义的感受也打了折扣。 ◆“七错”裁判文书不能一笑而过 荆楚网认为,“七错”裁判文书不是个“黑色幽默”,不能一笑而过,更不能一罚了之,值得每一位领导干部高度反思反省。基层法院是法治建设的基础,建设好基层法院人员这支队伍更是重中之重。 不断加强基层法院人员的教育培训力度,坚定信念之基,补足精神之钙,树牢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是基础。强化管理考核的力度,加大法官的考核力度,让群众满意成为考评法官是否称职的惟一标准,才能真正给法官戴上“紧箍咒”。加大案件公开公示力度,拓宽监管的平台,以公开促公正,构建阳光司法机制,才能构建监管的“天网地网”。 而唯有加大问责的力度,高扬处罚的利剑,对一切有毁法院形象、有毁群众利益的行为,从严从重从速严管重罚,一票否决,才能真正让“七错”裁判文书永远成为“昨日传说”。 ◆ 不能因怕出错而抵触文书上网 《华西都市报》评论指出,不能因为奇葩裁判书被“照样”公开,就否定文书上网的价值。应该看到,错误百出的裁判书“无惧”上网,可能并非是因为一些司法人员不惧“犯错”,而是说明在司法实践当中,对裁判文书的重视程度仍有待提高,对于文书上网的价值认知也亟待优化。 奇葩文书屡现,客观上反映的仍是司法文书质量整体有待提升的现实。但奇葩文书能够被发现,至少证明文书上网的价值得到了初步兑现。当然,此现象也说明,文书上网,仍需从完成形式上的上网,过渡到有质量的公开。 舆情观察 裁判文书代表着国家法律,应该严肃、严谨,容不得半点马虎。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人民法院民事裁判文书制作规范》明确规定,文书撰写要做到“格式统一、要素齐全、结构完整、繁简得当、逻辑严密、用语准确”。 东安县法院裁判文书中的文字错误到了“令小学生都无法容忍”的程度,与人们对司法的严肃性、专业性、权威性期待,形成了极大反差。 这种低级错误只要相关工作人员稍加认真,完全可以避免。加之此前东安县法院已有法官醉酒导致休庭事件导致的舆论情绪积累,也难怪此次舆论问责如此严厉。 涉事法官受到处分,但不能止步于此。有媒体发现裁判文书出错并非孤例,提醒我们要把法律文书的质量提高到案件质量与法官业务素质,乃至公正执法水平和司法严肃性的高度来认识。 十九大报告中强调,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综观整个舆论场,主要有五种观点: 一是认为这种错误本来就不该发生; 二是拷问法官的职业素养; 三是追问东安县法院为何接二连三出错,问责法院工作作风; 四是消解了司法严肃性; 五是不能因为法院惧怕错误被发现放大,就抵触文书上网。
这些观点,内在都指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诉求,应成为司法机关的努力方向。 这样的低级错误不应发生,不过舆论也不必为个案而过度担忧。从另一个角度看,这类错误能被发现,恰恰源于从2013年开始执行的裁判文书上网公开。裁判文书上网不仅有助于司法公开,满足公众知情权,还是一条重要的社会监督渠道,可以推动办案者提升业务素养和责任意识,让错误能够得到及时纠正。公开、发现错误、纠正和追责,也是一种良性互动,否则这样的错误很可能石沉大海。 当然,这绝非可以出错的理由,包括司法部门在内的所有公职人员,都要有被监督的意识,政务公开不是走形式,要时刻想到肩上有责任、背后有群众的眼睛,端正工作态度,想要不丢人、不被追责、对得起国家和群众的信任,就要保证工作质量,追求零差错。 (作者:人民网舆情监测室 张焕) (责任编辑:张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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