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泰安市公布全市最低工资标准,肥城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由原来的1450 元调整到155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5.5 元。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记者从人社局了解到,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它作为用人单位发放劳动者工资的最低“红线”,督促引导用人单位逐步提高工资水平,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16 年6 月1 日起执行。同时,市劳动监察大队将针对此次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通过书面审查、日常巡查、专项检查、举报投诉等形式督促用人单位将新标准执行到位。对于不落实执行的用人单位,将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指令书》,督促用人单位限期整改,拒不履行责令整改的将处于2000 元以上20000 元以下罚款。
(责任编辑:张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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