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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小区不同待遇 印象泰山“双气费”引质疑

时间:2016-09-30 15:30来源:泰安新闻网 点击:

       (记者 杨永霜)近日,本网记者接到热线电话(0538--8210096)市民爆料,住在同一个小区(印象泰山),在泰安市政府2015年21号文件中明确下发了不能收取双气费的相关规定后,有的住户仍然被收取双气费,而有的住户却不收取,引起广大住户的不满,对于市民反映的问题,记者做了进一步的走访和调查。

       不交双气费就不给钥匙  业主无奈缴费

       “一开始签合同的时候,也没有提到收取双气费的事情,可是后来快交房了,给我一个入住通知书,上面居然提到让我们缴纳双气费,这让我感到难以接受。”业主刘先生告诉记者,因为当时觉得违规收费,不肯交双气费,现在都没有拿到钥匙。
       缴纳费用的小区住户告诉记者,他们缴纳双气费也属于无奈。“眼看着孩子马上就要结婚了,房子不交双气费的话,就没法拿到钥匙,不能入住,当时也是没有办法。”小区居民王女士告诉记者。
       根据小区住户提供的资料,记者看到,印象泰山与小区住户签订的购房合同中确实没有双气费这一项收费内容,而是在随后的入住通知书当中,却列出了收取双气费的内容,并告知业主必须缴纳双气费才能拿到钥匙。
       据介绍,对于之前买房的住户,双气费依然在缴纳范围,同住一个小区,却不同的收费标准,而且在有明文规定不能收取双气费的情况下,这种不同的“待遇”让缴费的住户心里很“憋屈”。


图为:业主的购房合同中并未体现需要交纳双气费

       多方沟通无结果  维权问题该找谁?

       根据业主提供的信息,记者联系了印象泰山的物业处,记者得到的答复是物业没有收取相关费用也没有接到任何通知,相关费用是开发商售楼处收取的。
       开发商售楼部的工作人员则告诉记者,自己是15年年底来上班的,从自己上班开始,就没有收取双气费了,对于小区存在一部分业主收取双气费,而一部分却不用缴纳的情况,该工作人员表示并不知情,当记者要求联系相关负责人时,该员工表示,相关负责人不在。
       随后,根据了解到的情况,记者拨通了住建局的电话,得到的答复是,在2015年泰安确实出台了一个文件,即泰安市政府2015年21号文件《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市基础设施专项配套费征缴有关问题的批复》,对于印象泰山是否存在违规问题,工作人员表示应该参照合同法,因为住建局没有执法权和处罚权,对于收费是否违规问题应该找工商局、物价局等相关部门,工商部门则回复应该打投诉电话,截止记者发稿前,投诉电话一直未打通。


图为:印象泰山的入住通知书中要求业主缴纳双气费

       有法可依却无处维权 现实让政策很“尴尬”

       据了解,早在2001年,国家计委和财政部就颁发的《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中就明确规定,取消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重复收取的水、电、气、热道路以及其他项目的专项配套费。2001年9月20日,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转发了上述文件。2002年,山东省物价局重申,在新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政策出台前,文件中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均一律停止执行。仍继续收取的,按乱收费进行查处。 但这一规定在具体的实施中,落实得并不是太理想。就泰安市来说,直到2008年,才出台《泰安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该“办法”第二条规定: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后,有关部门和单位收取的综合开发费、基础设施配套补助费及供水、燃气、供热(冷)的增容费、开口费、安装费等不得再征收。此后,又出台了泰安市政府2015年21号文件《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市基础设施专项配套费征缴有关问题的批复》。文件第二条规定,各专项配套费由建设单位负责缴纳,有关部门、单位、企业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向用户收取供水、供电、供热增容费、开户费、开口费、安装费、配套费等费用,也不得以任何名义向用户代收。泰安市政府文件还专门对格式合同做了强调:相关格式合同、协议涉及配套费收取或代收的,相关部门、单位要及时予以修改。
       印象泰山很多业主都是在该规定出台后依然被要求缴纳双气费。有政府的明文规定,开发商依然要征收双气费,业主却无处维权,这种“尴尬”局面,又该谁来负责?


(责任编辑:张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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