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泰山区人社局获悉,根据《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泰政字【2016】28号)精神,泰山区调整了2016年全区最低工资标准。自1994年起,泰山区第15次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这次调整后,泰山区执行月最低公司标准为155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5.5元。
据介绍,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16年6月1日起执行,泰山政发【2015】23号文件同时废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加强对用人单位执行最低工资规定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最低工资标准支付规定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对生产经营状况较好但以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的,要督促引导用人单位逐步提高工资水平,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张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