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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高速交警开展“亮尾”行动

时间:2017-03-24 07:14来源:泰安新闻网 点击:

  为了防止高速公路夜间追尾事故发生,货车的侧面和尾部都应依法粘贴红白相间的反光条。大量货车司机为了节约费用,购买粘贴假反光条,而这些“黑反光条”,很容易引发致命车祸,有的货车反光标识污损严重,起不到反光警示作用。为进一步净化辖区内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环境,切实消除货运车辆因反光标识问题引发的交通事故,泰安高速交警泰山大队主动出击,纠正消除过往货车、危化品运输车反光标识不达标问题。

  反光标识是货车必须配备的。按照《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十二条对反光标识设置有过严格的规定,货车车身或者车厢后部应当粘贴符合技术条件的反光标识。

  泰安高速交警泰山大队在开展的“亮尾”行动中,以各收费站警务室为依托,集中治理大货车尾部放大号不清晰、“黑反光条”、遮挡反光标识、反光标识不清晰、污损等违法行为,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减少和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

  对于发现车辆反光标识不符合规定的违法行为,执勤民警一律要求驾驶员现场进行整改,并及时对驾乘人员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告知“黑车”夜间行使所带来的重大交通安全隐患,确保车辆反光标识符合规定,保障他人和自身安全。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1)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及其挂车的车身或者车厢后部未按照规定喷涂放大的牌号或者放大的牌号不清晰的;(2)载货汽车、挂车未按照规定安装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粘贴车身反光标识的。

  目前,泰安高速交警泰山大队共出动警力20余人次,警车5辆,查纠反光标识不符合规定的“黑车”10余辆,有效消除货车反光标识不达标,有效杜绝反光标识不达标的货车成为夜间高速公路上的致命“祸车”。


(责任编辑:张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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