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泰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自4月1日起,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意见》指出,借款人夫妻双方均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含配偶已退休),可贷最高额度为60万元。借款人夫妻双方均按时缴存住房公积金,且有一方月缴存额低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年度规定标准的,可贷最高额度为50万元;双方月缴存额均低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年度规定标准的,可贷最高额度为30万元。借款人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且属于未婚、离异、丧偶等单身职工或配偶未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贷最高额度为30万元;借款人按时缴存但未足额缴存的,且属于未婚、离异、丧偶等单身职工或配偶未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贷最高额度为20万元。 (责任编辑:张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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