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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起泰安严罚非机动车、行人交通违法

时间:2016-07-14 08:29来源:齐鲁网 点击:

  泰安市交警支队把治理非机动车、行人交通违法提上重要日程,列入年度重点工作,于今年1月份启动了治理非机动车、行人交通违法集中宣传活动。

 

  在较长时间进行宣传教育的基础上,8月1日起,市交警支队将按照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对非机动车、行人交通违法行为严格依法进行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其中,对比较典型的几类非机动车、行人交通违法的具体处罚是:非机动车逆向行驶罚款20元、不按照交通信号规定通行罚款20元、不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罚款20元、不在停止线内等候罚款20元,行人违法交通信号通行口头警告、不服从交警指挥罚款20元、横过马路不走人行横道罚款20元、跨越隔离设施罚款20元

 


(责任编辑:张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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