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泰安市政府印发《关于清理规范市直部门(单位)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的通知》,对市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进行了调整。 在2015年已公布市级42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事项的基础上,本着简化审批手续、优化服务流程、提高审批效率、方便群众办事的原则,我市结合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对市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事项进行了全面梳理和调整,共涉及9个部门的14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其中,“权限内企业投资项目核准”需提交的“编制项目申请报告”等12项中介服务不再纳入收费项目管理,将“市属非公募基金会及其分支、代表机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需提交的“验资报告”纳入收费项目管理;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需提交的“编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文件”的要素进行了变更。 《通知》明确提出,对未列入市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清单的事项,各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服务机构提供服务,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开展技术性服务、技术评审评估等所需的费用,列入部门预算,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实施。 (责任编辑:张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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